译文
剑江的春水啊,汹涌而明净;五丈原的太阳,也只剩余影。
原有基业还未能由刘禅控制,巨星陨落,你已经病死军营。
南阳祠堂,只剩下枯黄的秋草;西蜀关山,也笼罩在暮云之中。
汉室正统未续,名声流传万古,不要以成和败,论列三国英雄。
注释
武侯:即诸葛亮,三国蜀汉的政治家、军事家,辅佐刘备建立蜀汉,任丞相。刘禅继位后,封为武乡侯。建兴十二年(234),病死于五丈原。
剑江:水名,在四川剑州(治所在今四川剑阁县)北。沄沄:江水涌动的样子。
五丈原:古地名,在今陕西岐山县。曛:昏暗。
后主:即刘禅。
这既是一首凭吊诗,又是一首咏史诗。这首诗集中向诸葛亮表达了崇敬仰慕之情,也指出蜀汉事业的败亡在于刘禅。
首联从诸葛亮在世时活动的重要地点入笔,展开题武侯庙全诗。剑江是诸葛亮率军北伐必经之处,五丈原则是他损命之地。这两个极富典型意义的地点,浓缩了诸葛亮由生至死的过程。作者拜谒武侯庙时,跟前出现了“剑江春水绿沄沄,五丈原头日又曛”,这绝非实景,而是作者的想像,为的是渲染诸葛亮“鞠躬尽瘁,死而后已”的精神和抒写作者对诸葛亮“出师未捷身先死”的哀惋心情。
颔联直接揭示诸葛亮壮志未酬的哀伤。诗句直来直去,有助于悲情的表达。颈联又掉转笔锋,再用首联的路数。
此诗原题刻于成都武侯祠壁间,今已不存。人们一直传为明代杨慎撰,实误。杨慎《升庵全集》卷五十六,在《武侯庙》诗题目下作者自注云:“正德戊寅(1518),予访余方池编修于武侯柯,见壁间有诗云:‘剑江春水绿沄沄,五丈原头日又曛······’。后有题云:此诗始终皆武侯事,子美或未过之。方池不以为然。予曰:‘此亦微显阐幽,不随人观场者也’。惜不知其名氏。”可知这首诗作者姓名已无从考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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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武侯庙》是一首七言律诗,这既是一首凭吊诗,又是一篇咏史诗。首联从诸葛亮在世时活动的重要地点入笔,浓缩了他由生至死的过程;颔联直接揭示诸葛亮壮志未酬的哀伤;颈联又掉转笔锋,描绘凄凉迷茫的景色,烘托出诗人的哀伤和痛惜;尾联客观而又公允地为诸葛亮的一生作出评价。这首诗情韵声律,皆合文旨,集中向诸葛亮表达了崇敬仰慕之情。
张养浩,字希孟,济南人。幼有行义,尝出,遇人有遗楮币于途者,其人已去,追而还之。年方十岁,读书不辍,父母忧其过勤而止之,养浩昼则默诵,夜则闭户,张灯窃读。山东按察使焦遂闻之,荐为东平学正。游京师,献书于平章不忽木,大奇之,辟为礼部令史,仍荐入御史台。一日病,不忽木亲至其家问疾,四顾壁立,叹曰:“此真台掾也。”及为丞相掾,选授堂邑县尹。人言官舍不利,居无免者,竟居之。首毁淫祠三十余所,罢旧盗之朔望参者,曰:“彼皆良民,饥寒所迫,不得已而为盗耳;既加之以刑,犹以盗目之,是绝其自新之路也。”众盗感泣,互相戒曰:“毋负张公。”有李虎者,尝杀人,其党暴戾为害,民不堪命,旧尹莫敢诘问。养浩至,尽置诸法,民甚快之。去官十年,犹为立碑颂德。
仁宗在东宫,召为司经,未至,改文学,拜监察御史。初,议立尚书省,养浩言其不便;既立,又言变法乱政,将祸天下。台臣抑而不闻,乃扬言曰:“昔桑哥用事,台臣不言,后几不免。今御史既言,又不以闻,台将安用!”时武宗将亲祀南郊,不豫,遣大臣代祀,风忽大起,人多冻死。养浩于祀所扬言曰:“代祀非人,故天示之变。”大违时相意。时省臣奏用台臣,养浩叹曰:“尉专捕盗,纵不称职,使盗自选可乎?”遂疏时政万余言:一曰赏赐太侈,二曰刑禁太疏,三曰名爵太轻,四曰台纲太弱,五曰土木太盛,六曰号令太浮,七曰幸门太多,八曰风俗太靡,九曰异端太横,十曰取相之术太宽。言皆切直,当国者不能容。遂除翰林待制,复构以罪罢之,戒省台勿复用。养浩恐及祸,乃变姓名遁去。
尚书省罢,始召为右司都事。在堂邑时,其县达鲁花赤尝与之有隙,时方求选,养浩为白宰相,授以美职。迁翰林直学士,改秘书少监。延祐初,设进士科,遂以礼部侍郎知贡举。进士诣谒,皆不纳,但使人戒之曰:“诸君子但思报效,奚劳谢为!”擢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,改右司郎中,拜礼部尚书。英宗即位,命参议中书省事,会元夕,帝欲于内庭张灯为鳌山,即上疏于左丞相拜住。拜住袖其疏入谏,其略曰:“世祖临御三十余年,每值元夕,闾阎之间,灯火亦禁;况阙庭之严,宫掖之邃,尤当戒慎。今灯山之构,臣以为所玩者小,所系者大;所乐者浅,所患者深。伏愿以崇俭虑远为法,以喜奢乐近为戒。”帝大怒,既览而喜曰:“非张希孟不敢言。”即罢之,仍赐尚服金织币一、帛一,以旌其直。后以父老,弃官归养,召为吏部尚书,不拜。丁父忧,未终丧,复以吏部尚书召,力辞不起。泰定元年,以太子詹事丞兼经筵说书召,又辞;改淮东廉访使,进翰林学士,皆不赴。
天历二年,关中大旱,饥民相食,特拜陕西行台中丞。既闻命,即散其家之所有与乡里贫乏者,登车就道,遇饿者则赈之,死者则葬之。道经华山,祷雨于岳祠,泣拜不能起,天忽阴翳,一雨二日。及到官,复祷于社坛,大雨如注,水三尺乃止,禾黍自生,秦人大喜。时斗米直十三缗,民持钞出粜,稍昏即不用,诣库换易,则豪猾党蔽,易十与五,累日不可得,民大困。乃检库中未毁昏钞文可验者,得一千八十五万五千余缗,悉以印记其背,又刻十贯、伍贯为券,给散贫乏,命米商视印记出粜,诣库验数以易之,于是吏弊不敢行。又率富民出粟,因上章请行纳粟补官之令。闻民间有杀子以奉母者,为之大恸,出私钱以济之。到官四月,未尝家居,止宿公署,夜则祷于天,昼则出赈饥民,终日无少怠。每一念至,即抚膺痛哭,遂得疾不起,卒年六十。关中之人,哀之如失父母。至顺二年,赠据诚宣惠功臣、荣禄大夫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、柱国,追封滨国公,谥文忠。二子:彊、引,彊先卒。